两公司言而无信,上交所点名批评

  两家公司又因打承诺“白条”,被上交所点名批评了。

两公司言而无信,上交所点名批评

  6月8日,弘业股份(600128)控股股东、正源股份(600321)及其董事长分别因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却到期未履行、承诺的回购计划爽约,而被上交所公告批评

  有市场人士对记者分析称,上市公司承诺失约一方面是由客观原因造成,即上市公司对经济环境、行业冲击、公司运营等方面没有全面充分预估;另一方面则是由主观原因造成,上市公司或刻意夸大利好因素,弱化不利因素,利诱投资者参与,从而达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真实目的,一定程度上存在欺诈的嫌疑。“这些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稳定健康运行,须予以谴责。如果涉及到违法犯罪的,还应予以严惩。”

  同业竞争到期仍未解决

  弘业股份控股股东被公告批评

  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到期却未履行,弘业股份国有控股股东继今年1月底被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后,再被上交所公告批评。

两公司言而无信,上交所点名批评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此前出具的《关于对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8号显示,2017年12月,苏豪控股受让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抖客网,作出公开承诺,将在3年内采取恰当的措施解决与弘业股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2020年12月,苏豪控股提出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拟将承诺履行期限延长两年,但该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截至目前,苏豪控股仍未有效解决与弘业股份间的同业竞争问题。针对上述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的行为,上交所对弘业股份控股股东苏豪控股予以公告批评。并将该纪律处分公告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此前,江苏监管局已下过对苏豪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有分析人士对记者指出,避免“同业竞争”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护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主要内容之一。实践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会通过出具“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利用自身的控制地位限制上市公司正常的商业机会”等承诺,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该人士认为,同业竞争问题难以解决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传统行业,特别是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短期内难以迎来回升的行业。此外,在错综复杂的国企或股权结构复杂、利益主体多的大企业中,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也十分困难。“延长承诺履行期限貌似成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救命稻草’,但并非所有同业竞争承诺都可以随便延期。”

  国浩律师事务所认为,承诺事项的实质性履行,是承诺延期应满足的最基本条件,也是能够让广大公众、监管机关相信其承诺的基础。同业竞争,是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发展的重要问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期限延长,意味着相关重要情况未达预期,存在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因此必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两公司言而无信,上交所点名批评

  回购计划爽约

  正源控股及董事长被公告批评

  正源控股及其时任董事长何延龙则因“忽悠式回购”,被上交所公告批评。

  回溯正源控股回购事项,是又一例“雷声大,雨点小”的典型。

  2021年3月1日,正源控股披露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通告,拟自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3 元/股。

  然而今年2月22日,公司披露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通告称,累计已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为350.6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7.01%, 公司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

  对于回购未能完成的原因,公司解释为:主要系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大宗原材料大幅上涨等供应链变化,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支出较多,公司存在偿还到期债务的压力, 商品房预售款相关事项对公司营运资金使用效率带来一定影响,出现了一系列外部市场环境和自身经营安排与预期的差异。

  上交所在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指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公司股票交易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市场和投资者将对此形成相应预期。但公司未按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7.01%,回购方案完成率较低,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较大差异,影响投资者形成的合理预期。

  同时,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何延龙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股份回购方案的制定、公布和实施,在公司股份回购事项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对此,上交所对正源控股和时任董事长何延龙予以公告批评。对于该纪律处分,上交所将公告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某企业法律顾问对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公布增持或回购计划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信息,高管未能如期履约,无疑给投资者“泼了盆冷水”,某种程度上向市场释放高管对目前公司估值的不认同,向市场传递负面预期。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被证监会认定为信披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责编:张晓光 校对:孙洁华 制作:何永欣

  图编:赵雁旎 监制:林艳兴

原标题:【两公司言而无信,上交所点名批评
内容摘要:两家公司又因打承诺“白条”,被上交所点名批评了。 6月8日,弘业股份(600128)控股股东、正源股份(600321)及其董事长分别因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却到期未履行、承诺的回购计划爽约,而被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zmt/95928.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超重磅!事关6万亿的行业盛会即将召开 鸿蒙3.0、F5G有望亮相 挖出11只F5G概念股 北上资金提前加仓股仅5只
下一篇:水利部:全国水利建设全面提速 14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